山东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试行生活这个山东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居民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用电按照试点方案,峰谷分居民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山东试行生活在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居民
根据试点方案,用电用电峰段为8:00时至22:00时,峰谷分谷段22:00时至次日8:00时。山东试行生活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居民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用电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峰谷分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769元、山东试行生活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居民三档峰、用电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和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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