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近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湖北该省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省将收费原则上城市居民应按每吨不低于0.95元的调整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介绍,污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按照“污染付费、处理公平负担、标准补偿成本、湖北合理盈利”的省将收费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调整2016年底以前,污水该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处理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标准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湖北非居民不低于1.2元。省将收费
目前该省各地自行制定污水处理费,调整各地市标准不一。以武汉市为例,去年8月1日起武汉上调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
该省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组成,调整污水处理费就意味着调整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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